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对社区商业 “双进”工程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省级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加快我省社区商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对社区商业 "双进"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社区商业 “双进”工程项目,是指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要求,围绕 “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主题,连锁经营、便民服务等企业按照社区商业规划,进入社区建设和改造各类便民利民网点、面向社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服务等项目。
二、本通知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四川省流通业发展促进资金中设立的对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项目给予扶持的专项资金。
三、安排资金支持的原则
(一)扶持重点社区和重点地区的原则。充分发挥重点社区和重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我省现有全国级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为重点扶持对象。
(二)引进先进业态的原则。促进示范社区加快引进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先进的新型业态,改善社区商业的服务环境。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进入社区建设和改造各类便民利民网点、面向社区商业网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三)创新服务方式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服务,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对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安排。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示范社区建设和改造便利超市、餐饮、便民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建设项目;
(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和改造面向社区商业网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