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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土地开发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关停机组的土地资源。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省国土资源厅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晋政办发〔2006〕33号文件中《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关停机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报省关停领导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因电厂关停带来的变电站和供电线路改造等征地问题,结合关停电厂现有土地处置一并考虑。
  (四)加强电网建设,保障正常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要根据省关停计划,将关停机组供电区域的电网建设纳入省网统一规划,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尤其要加强电网末端、煤矿自供区、自备机组和趸售电网的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并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所在地的电网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电厂送出工程建设,保证“上大压小"建设的新建机组及其他发电机组按计划并网发电。
  七、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
  制订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通知》精神和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关停小火电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提高全社会及企业对于关停小火电机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社会舆论环境,以推动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宣传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地区和企业,适时召开全省关停小火电工作表彰会议,对关停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关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公布监督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关停领导组),由靳善忠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纪检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资委、太原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部门。省关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见附件2)。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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