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建立货车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对通行全市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计重收费。由于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注度高,为确保计重收费的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分工负责制度,切实做好计重收费的有关工作。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交通、物价、财政、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进行有预见性、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实施计重收费是对收费方式的较大改变和完善,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和驾驶员需要重新认识理解和接受这项新的科学公平的计费方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分阶段、集中、突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开辟报纸专栏、组织专家访谈、系列报道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政策措施,为计重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深入源头宣传,在运输企业、物流企业集中的区域、计重收费公路的入口处、收费站、公路沿线和服务区等地方,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运输业户能够了解、理解、接受和支持计重收费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为群众解释疑惑,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正确认识,妥善处理
全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把实施计重收费与治理公路“三乱”和治理超限超载结合起来,切实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实施计重收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公路交通网络结构、运输车辆结构和工业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车辆制造、销售、运输和市场准入等各环节的监管,坚决清除并处罚违法改装车辆行为。交通、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