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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国土资源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2、严格依法行政方面。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优化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健全长效机制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四、评议暨创建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对国土资源所和办事窗口行风评议,按照属地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省所有国土资源所和窗口单位要接受当地的评议。评议工作由各市、县(市、区)纠风办牵头协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认真抓好本系统国土资源所和办事窗口的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评议和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4月)。省厅在3月27日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民主评议暨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待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评价办法。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层层发动,形成声势,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评议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和创建工作中去。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这次评议和创建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活动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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