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1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全省按照预定计划完成了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矿山的合理布局。总体上看,全省采矿权数量已趋于较合理范围,但少数市采矿权数量仍然偏多,2007年全省仍要继续加强采矿权数量控制和新设采矿权的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采矿权总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压缩率控制在5%左右,各市2007年的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见附件,不得超标。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对所属县(市、区)采矿权数量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并及时下达2007年度分县(市、区)采矿权数量的具体控制指标。各市下达所属县(市、区)的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要及时报省厅备案。
二、继续加强对新设采矿权的管理。拟新设置的采矿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必须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新设乙类矿产采矿权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属于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采矿权,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及《关于温福铁路温州段建设所需石料矿产开采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457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采矿、“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的采矿权数量要分别统计上报。2007年暂不计入采矿权数量的考核。
五、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各市的考核结果情况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并书面报送省厅开发处。
附件:2007年度各市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各市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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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名称 │ 2007年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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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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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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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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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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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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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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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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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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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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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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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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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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