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1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全省按照预定计划完成了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矿山的合理布局。总体上看,全省采矿权数量已趋于较合理范围,但少数市采矿权数量仍然偏多,2007年全省仍要继续加强采矿权数量控制和新设采矿权的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采矿权总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压缩率控制在5%左右,各市2007年的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见附件,不得超标。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对所属县(市、区)采矿权数量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并及时下达2007年度分县(市、区)采矿权数量的具体控制指标。各市下达所属县(市、区)的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要及时报省厅备案。

  二、继续加强对新设采矿权的管理。拟新设置的采矿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必须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新设乙类矿产采矿权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属于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采矿权,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及《关于温福铁路温州段建设所需石料矿产开采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457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采矿、“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的采矿权数量要分别统计上报。2007年暂不计入采矿权数量的考核。

  五、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各市的考核结果情况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并书面报送省厅开发处。

  附件:2007年度各市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各市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市名称       │    2007年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个)    │
├─────────────────┼──────────────────────┤
│       杭州市       │          550           │
├─────────────────┼──────────────────────┤
│       宁波市       │          550           │
├─────────────────┼──────────────────────┤
│       温州市       │          230           │
├─────────────────┼──────────────────────┤
│       湖州市       │          410           │
├─────────────────┼──────────────────────┤
│       嘉兴市       │          100           │
├─────────────────┼──────────────────────┤
│       绍兴市       │          390           │
├─────────────────┼──────────────────────┤
│       金华市       │          580           │
├─────────────────┼──────────────────────┤
│       衢州市       │          350           │
├─────────────────┼──────────────────────┤
│       舟山市       │          110           │
├─────────────────┼──────────────────────┤
│       台州市       │          220           │
├─────────────────┼──────────────────────┤
│       丽水市       │          270           │
├─────────────────┼──────────────────────┤
│       合 计        │          3760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