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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邢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畏艰难,扎实工作,廉洁奉公,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发现和发明创造(在市、省、全国填补空白),在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和消化引进先进技术,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积极参加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革新、增产节支等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
  五、在促进再就业、扶贫解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六、企业经营者民主意识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受广大职工依赖;
  七、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八、在科教文卫等或其它方面贡献突出,做出显著成绩。

  附件3:
邢台市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在当地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投身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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