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得评为市劳动模范
1、200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工伤死亡事故的企业经营者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煤矿企业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者除外)。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未建立工会组织(虽已建立工会组织,但机构不健全)的企业经营者。
4、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经营者(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领导干部)。
5、2004年以来,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四、劳动模范的奖励
对这次命名的劳动模范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
2、在《邢台日报》上登光荣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陈会新为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瑞华、市政府副市长张砚平为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负责邢台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电话2163938、2163902),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六、加强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2007年召开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大会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宣扬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邢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七、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邢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从严把关,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选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要分别填写邢台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4份,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被推选人是企业经营者的,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预审,合格后再正式填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