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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五)研究制定会展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进一步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并实施促进宁波国际会展交易中心发展政策。对在我市举办的会展活动,按照分类分级奖励办法,奖励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具体扶持和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会展办制定。
  (二十六)完善会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会展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会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分类考核评价,对取得较高等级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各县(市)、区会展业考核评价的重点是展会组织和参与市区举办的展会活动实效性。
  八、加强领导,形成会展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七)强化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充实调整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业发展大政方针的制定、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审定,定期下达全市会展工作阶段性任务,研究解决我市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我市会展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八)加强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机构建设。市会展工作办公室是我市会展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培育、发展和监管,履行对全市会展业管理指导、战略研究、规划拟定、政策调研、组织协调和考核考评等职能。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府大型活动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机构力量配置。
  (二十九)充分发挥市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市会展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的作用,配合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的协调和监管,加强与国内外、市内外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会展活动项目的引进与推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会展评奖活动,健全行业规则、评估认证、人才培训等制度,推动我市会展业有序健康发展。
  (三十)形成推动会展业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制定会展工作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展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工作会商、协作,及时科学决策、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会展与传媒、商贸、物流、旅游、交通、宾馆等行业间的联动机制,探索我市与国内外重要会展城市的合作途径,逐步实现跨行业、跨区域会展资源的互利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大目标,加快构建会展业发展战略体系,调动全市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我市会展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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