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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和完善全市展览场馆建设布局规划。根据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以打造宁波会展业核心区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全市展览场馆建设布局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批把关。各县(市)、区要牢固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理念,严格控制展览场馆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一哄而上,重复投资。
  (十六)强化会展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大型会展活动都应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属地政府审定。市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安全许可的程序与标准,切实落实会展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招商、布展、开展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会展业安全健康发展。各大型会展场馆都要完善安监系统、票证制作与检验系统、消防监控系统、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停车系统等安全配套设施和卫生设施,并认真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进馆展装展示施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督。
  (十七)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建立品牌展会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市域范围内举办的大中型展会,原则上市知识产权和工商管理部门都要设点巡场服务,协调、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投诉事宜。鼓励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注册商标,参加“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和展会商标注册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十八)加强会展业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把会展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指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市政府会展办、市会展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校加强会展统计研究,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会展场馆及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优化服务,营造会展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九)完善会展业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以服务于进出口贸易为中心,培育和引进金融、法律、信息、技术标准检测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商务办公、餐饮、宾馆、购物、娱乐等会展商务活动的配套服务机构。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推进会展服务企业向会展核心区集聚。充分发挥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等场馆的功能和作用,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合理价格,优化服务。加快宁波国际会展交易中心建设步伐,依托和营造比较优势,提升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展览企业资质评定制度,积极倡导ISO9000服务质量认证活动,提高展览企业服务水平。建设会展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构建行业合作平台,组合服务内容,让参展各方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享受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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