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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对建园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予资助,为每一个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4.对建园企业引导企业进入园区所开展的招商活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引导企业集群式投资

  纺织企业集群式投资是指纺织上下游企业在境外的一定区域内集群投资,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获得竞争优势。集群式投资的条件是:规划企业总数5家以上、且累计投资额大于1000万美元,或规划投资企业总数不足5家、但累计投资额大于2500万美元。专项资金对为引导纺织企业集群投资提供组织协调、推广等服务的龙头企业和中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每建设一个投资集群,给予该龙头企业或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三)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对外投资

  对纺织服装企业对外投资设厂的前期费用、购置(租赁)土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1.前期费用是指境外企业在投资国注册(登记)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费、设计、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有关材料的翻译费用等。前期费用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土地和标准厂房租赁费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2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3.土地购置费和标准厂房建设费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

  营销网络是指国内企业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立的3家以上境外企业所组成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组织体系。

  对纺织服装类境外连锁专卖店予以资金支持,具体包括:

  1.租金资助:企业以自设专卖店方式,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对企业对外所支付的租金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装修资助: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自有品牌产品专卖店的装修费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对建立境外纺织服装类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1.租金资助:对企业为在境外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而租用的仓库和办公用房的租金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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