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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旧自行车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4、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购销资料。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必须建立购销管理台帐制度、统计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并在经营场所统一张贴、悬挂各项管理制度。

  三、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应遵守的管理规定
  1、收购旧自行车时要做到“三查清”“三核对”。
  三查清:一是要查清旧自行车的来源;二是要查清出售者身份证件;三是要查清是否有发票和销售凭证。
  三核对:一是要核对出售者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二是要核对收购的旧自行车是否与出售者说明的来源相符;三是要核对收购的旧自行车是否与发票和销售凭证相符。
  2、收购旧自行车应认真并如实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帐》。
  内容包括:旧自行车出售者的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车辆颜色、收购价格、车辆样式、车辆成色,车辆编码、车辆型号等。
  3、销售旧自行车应填写《旧自行车销售台帐》。
  对旧自行车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车辆颜色、样式、型号、新旧成色,车辆编码、销售价格由消费者进行如实登记。
  4、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旧自行车收购台帐》、《旧自行车销售台帐》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查询。
  5、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要坚持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禁止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行为;禁止收购、出售手续不全、无有效凭证和合法证件的旧自行车,严禁收赃、销赃。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旧自行车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附表1
  旧自行车收购台帐

  收购单位或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NO.000000

┌───────┬─────┬────────┬───────────────────┐
│  出售者  │     │  联系地址  │                   │
│  姓 名   │     │        │                   │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  车辆颜色  │     │  车辆价格  │      │  车辆样式  │    │
├───────┼─────┼────────┼──────┼───────┼────┤
│  车辆编码  │     │  车辆型号  │      │ 出售者签名 │    │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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