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办〔2005〕8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1.《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略)
2.《印发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50号)(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下简称《规定》)及国家、省、市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局机关及依法或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局属单位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局属其他单位在其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合法、主动、及时、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工作秘密的原则;
(四)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方式多样化。
第二章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成员由局领导及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