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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推广营口港创建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推广营口港创建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交办〔2007〕79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推广营口港创建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交通部办公厅印发了《推广营口港创建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的实施方案》(厅质监字〔2007〕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推广活动的工作要求。

  各市交通局(委)应加强对本辖区经验推广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各水运工程业主(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活动,监督和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参建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各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局)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要把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本辖区治理目录和质量制度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经验。
  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把治理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水平的契机,根据工程实际,制定项目的治理活动方案或细则,并确定两个以上质量通病项目(具体可参照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目录),作为本项目治理通病的突破点和着力点。

  二、召开全省质量现场会,促进推广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厅将把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2#泊位作为我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示范项目,并在工程现场召开一次全省水运工程质量现场会,学习、交流和推广加强通病治理和严格规范管理的具体经验和措施,以指导全省各地通病治理活动的开展。
  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2#泊位的参建单位应按照厅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为全省水运工程建设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推广活动的工作效果。

  根据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实施方案》,我省经验推广活动按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6月中旬前)
  各市交通局(委)要完成经验推广的动员和部署,并初步摸清辖区内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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