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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蚌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市级统筹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市目标完成情况的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拨付养老保险基金。
  第八条 目标考核分值设置:
  (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25分)
  1.参保人数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得15分。
  2.考核期内平均缴费人数达到参保人数90%以上得10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50分)
  1.基金征缴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得25分。
  2.当期征缴率达90%以上得15分。
  3.征收养老保险欠费完成任务得10分。
  (三)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基础管理工作(25分)
  1.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并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得10分。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
  3.严格执行退休审批及待遇支付规定得3分。
  4.按时上报市级统筹有关业务、财务报表得2分。
  (四)加、减分因素
  1.养老保险工作受到省表彰加5分,受到市表彰加3分,每次表彰得分使用一次(单次使用)。
  2.同级财政应承担的收支缺口资金未及时到位,每次扣3分。
  3.地方税务机关当月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入国库,国库未及时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每次扣2分。
  4.发生一次违规审批及支付待遇的,季度考核该项不得分。
  5.未按时上报市级统筹有关业务、财务报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6.超额完成任务按超额比例增加相应分值,全年考核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原分值的20%。未完成任务的扣减相应分值。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数作为各县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确定市养老保险基金、本级积累基金、本级财政补助分别承担的比例,同时作为县政府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奖励的依据。考核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完成工作目标,100分以下为未完成工作目标,基金收支缺口弥补办法按蚌政〔2005〕5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执行。目标考核及基金使用实行月度预拨、季度考核、年终统一结算的办法。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奖励经费的安排按蚌政〔2005〕53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检查督促各县政府和财政部门依照考核结果履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义务,对未能按规定弥补缺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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