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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粤委办[2006]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13日

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
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由于这一改革尚处于探索性阶段,各种制度不尽完善,部分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后户口仍保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其按政策生育的子女、离婚和丧偶妇女以及入赘女婿及其子女,在土地承包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其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部分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村规民约或股份合作制组织章程,使有些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并在本村生产生活的妇女及其子女被剥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股东资格,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收益分配权;有些结婚、离婚或丧偶后的妇女户口被强行迁出,承包土地被收回;有些入赘女婿及其子女未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等,这些问题导致部分地方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不断发生。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民群众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贯彻国家的法规政策;少数基层政权组织对村(居)委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弱化,对保护农村妇女权益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两性平等、协调、共同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办法,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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