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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邢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科学认定。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按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鼓励传承人讲习、带徒等多种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真正把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各级政府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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