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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邢政办〔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努力建设文化大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大量存在,与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邢台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科学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邢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和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形成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的抢救和保护。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我市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邢台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的生活条件进行改善,并对其技艺抓紧进行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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