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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放活经营
  承包的林地、林木或通过流转取得使用权的林地,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造林、营林等林业生产活动。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
  (三)规范流转
  林地、林木的流转,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合法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依法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集体经营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转让的方式、基价以及转让收入的分配、使用,也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配套措施
  (一)推进配套改革
  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发展林业保险事业。推进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适当放宽对商品林采伐利用的限制。
  (二)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尺、伐区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以乡镇林业站为中心、与农民各类合作组织相连接的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强化林业科技支撑
  以各级林业工作站、林业学会为主体,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实用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四)转变林业管理方式
  各级林业部门要适应林改后林业经营主体增多、管理对象增多的新形势,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林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
  (五)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
  要通过完善和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发包双方林地林木管护、荒山荒地造林和迹地更新、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责任,将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切实明确到人到户。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防范和坚决打击趁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成立组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县、区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林改。组织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林改方案。各县、区林改方案,报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乡镇林改方案根据县、区林改方案制定,报县、区政府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区政府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至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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