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目标:到2006年6月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组织260家生产企业入网;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5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00处;在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3千家;建成质监系统市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
到2006年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全市发展入网企业510家;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95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450处;在8千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建成质监系统市、县两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启动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建设。
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适合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市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万台以上,建成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三、加大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力度
(一)鼓励市内重点生产企业入网。以我市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积极动员白酒、葡萄酒、桶装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奶粉、肉制品、碳酸饮料、含乳饮料、大桶装饮用水、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生产企业入网。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有关部门在受理国家、省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免检申请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评选。
(二)对入网产品流通提供便利。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应用电子监管码纳入商业企业进货验收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已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产品,商业企业可以简化其他验收手续,有关部门可以减少监督频次。
(三)择时公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计民生并适合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重要产品都应尽快入网。具体产品企业目录由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列为入网产品企业目录而未入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和年检。
(四)引导外埠企业积极使用电子监管码。外埠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食品、农资、建材等商品,由对该产品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向生产企业通报试点情况,提请厂家在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前,使用电子监管码。对已经使用电子监管码的外埠商品,进入我市市场时简化有关手续。
四、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