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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4.探索改革木竹采伐限额管理方式。继续探索并逐步实行采伐限额指标的年度结转滚动使用政策。采伐毛竹和抚育间伐胸径不足10厘米的林木,均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内审批,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木竹收购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取消各地制定的限制木竹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
  5.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鼓励发展苗木花卉、森林食品、木浆造纸、人造板生产加工、森林旅游、生物制药、野生动植物繁育与利用、生物质能源等林业新兴产业,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积极培育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发展林产品出口基地,延长产业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途径和增收渠道。
  6.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建立林权登记、林木资产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等综合服务场所,为广大林农和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拓宽林业资源进入市场的途径。
  7.创新林业执法管理体系。在资源监管、行政执法和完善服务上创新方法,整合木竹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森防站和森林派出所“三站一所”的执法职能,剥离经营性服务职能,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8.改进林业金融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盘活现有林地和林木资产,促进森林资源向资本转变,为林权权利人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9.鼓励和引导组建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权改革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林权改革的积极性。要层层组织培训,重点是直接参与林权改革操作的乡、村、组干部,确保林权改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确保林权改革工作不走样。
  (三)全面调查,制定方案。要以县、乡、村为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林权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提出林权改革方案。县级林权改革方案要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乡、村林权改革方案要报上级政府批准,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各级林业、财政、农业、宣传、法制、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为林农提供优质服务。新闻宣传部门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乡人民政府要依法调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各级政府在林权改革中的组织发动、统计和印刷等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统筹考虑。要确保林权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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