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自2006年11月20日起,市政府开展了集中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在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严厉查处打击涂写、刻画、悬挂、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行为人,及时清除覆盖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主次干道、沿街商店门窗、户外广告等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
二、整治目标
实现“四个一”的工作目标,即成立一批打击非法小广告专门队伍,查处一批涂写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人,深挖一批制售假证窝点,建立一套有效查处打击涂写非法小广告及制造假证的工作机制,使我市非法小广告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成立专门组织,加强日夜巡查,对散发、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的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市公安局
负责加大对散发、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人员的打击处罚力度,深挖细排,打掉一批制售假证的团伙窝点。
(三)各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清除覆盖辖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墙面、小街小巷和社区楼道内的非法小广告,涂刷颜色要与墙面基本一致。坚持堵疏结合,在街道、社区设立可张贴、发布便民广告的信息栏等设施,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广告信息发布栏的目标。
(四)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
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交的非法小广告通讯号码予以停机。
(五)市文明办
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设施、谁清理”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及时清除本单位大门、围墙周边及所属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国家、省、市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报社、电台、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