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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五)强化宣传工作,再掀舆论高潮。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曝光典型案例为重点,及时报导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正面采访涉案当事人,达到现身说法的效果。着重抓好城乡居民尤其是出租屋业主、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六)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统一组织本区域内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并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建立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传销问题突出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并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以及通讯局域网服务行为的监控、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领导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以及互相推诿扯皮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民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继续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基层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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