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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六、奖励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中的先进个人“安徽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先进个人“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授予先进单位“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七、特邀代表
  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特别邀请50名历届省级以上知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部队英模代表参加。分配给我市3名,特邀代表名单由市评选办提出并报市评选委第二次会议审核。
  八、表彰大会
  “五一”前夕,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所有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代表及特邀代表去合肥参加表彰大会。
  其他未尽事宜,由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系 统	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名额	备 注	先进集体
  名额
  新经济组织	2	至少1名一线职工	
  市直机关	3	最多1名县处级	
  建设系统	1	一线职工	
  教育系统	1	科教人员	
  交通系统	1	一线职工	
  卫生系统	1	医务人员	
  宣传系统	1	一线职工或其他	
  工商联	2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龙子湖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蚌山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禹会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淮上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高新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怀远县	1	一线职工或科级以下人员	
  固镇县	1	一线职工或科级以下人员	
  五河县	1	一线职工或科级以下人员	
  农业系统	7	农民(含农民工)	1
  市评选办	12	4名企事业主要负责人、
  1名科以下人员(6区)、	5
  合计	39	 	6

  说明:
  先进集体为4个单位(其中有一个农业)和2个班组。

  附件2
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

  主 任  王 洵  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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