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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推荐,市审查申报,省组委会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示,并经本级党委同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先进集体中的企事业单位要经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生、安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盖章;推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本单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党政机关领导要经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盖章;企事业单位(集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我市对入选集体和个人在蚌埠日报上进行公示;省组委会审核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委组成人员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一)3月9日成立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
  (二)3月10日市评选委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评选方案及工作安排。
  (三)3月12日,召开各县区、市直及有关单位会议,对评选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四)3月13-15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定期向市评选委汇报情况;期间市评选委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和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情况进行了解督查。
  (五)3月16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预报初评名单,市评选会办公室初审后,填写预报表。18日前将预报表、事迹材料连同Word格式电子版报市评选办(邮箱地址:jjbqj@yahoo.com.cn)。
  (六)3月19日上午召开市评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各预报材料进行审核。
  (七)3月20日前,将预报初评材料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初审。
  (八)3月25日左右,将上报材料和登记表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后在蚌埠日报进行公示。
  (九)4月上旬,省组委会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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