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推进安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推进安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中,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先进性,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其他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中产生。2002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一般不参加评选。2002年9月30日以后,已获得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享受省部级劳模和全国劳模待遇的不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副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省先进集体的条件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加快崛起,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全民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集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民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认真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坚持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3.依靠职工办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职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5.农村基层单位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要有一定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集体)中产生。市、厅(局)级行政单位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