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决定开展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于今年“五一”前召开表彰大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7〕7号)和安徽省劳模评选组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员。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及农村基层单位。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
此次大会拟表彰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80名(农业劳模占20%,含农民工),分配给我市39名。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不低于总数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党政群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党政群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0%,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要有一定比例;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农村方面占20%),分配给我市6个。其中班组、科室、队站不得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25%,县处级党政群机关不得超过总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实施861行动计划,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