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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7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工作实绩,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指标的通知》(皖政秘〔2007〕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占80分。按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年中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和全市工作部署追加和调整的,按追加和调整后的目标考核。
  2.共性目标占20分。包括:抓落实8分(办理重要督办事项5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3分);精神文明创建3分;依法行政4分(政府法制2分、信访工作2分);市政府领导评议5分。
  (二)计分办法
  1.年度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2.工作目标的计分。未完成的目标,按实际进度计分;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其中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出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0.1分,其他目标超出得基本分。
  3.抓落实的计分。督办工作实行扣分制,全部扣分不超过5分。凡在政办通报及有关文件和通报中被批评的,每项扣0.5分;其他经督查和考核不落实,也没有列入年度目标的,每项扣0.3分;凡不按时反馈、不按期办结的事项,每次扣0.2分。办理工作按《蚌埠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考核评比办法》(蚌政办〔2004〕18号)考核计分,由百分制按权重换算。
  4.精神文明创建、依法行政分别由市文明办、法制办、信访局牵头考核并提供结果,按权重计入总分。
  5.市政府领导评议得分,由市政府领导为各县区综合评分,算术平均后按权重计入总分。
  二、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和条条管理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占70分。按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年中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和全市工作部署追加和调整的,按追加和调整后的目标考核。
  2.共性目标占30分。包括:抓落实8分(其中办理重要督办事项5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3分);政风建设5分;精神文明创建4分;依法行政8分(其中行政审批4分、政府法制2分、信访工作2分);市政府领导评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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