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市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活动,做好调查登记、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上项目用水的审核,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项目。
市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水井供水方案和保障措施。
市环保部门负责地下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保护,并公布监测成果。
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水井的布局规划。
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洗浴、饮食和洗车行业违法取水案件。
市政府新闻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内开采利用地下水的整治工作,指导辖区内农村合理开采和使用地下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金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余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宝宣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新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袁宝志 (市经济委总经济师)
韩露文 (市建委副主任)
姜 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 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成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贤斌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同香 (市行政执行局副局长)
戚劲松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 雷 (市新闻办主任)
赵明伟 (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宋 志 (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 军 (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李 勇 (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朱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行分片包干、联合执法,围绕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打击乱采乱取地下水的行为,查处一批无证取水、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水资源费的案件,切实做到调查登记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有关新闻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定期通报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整改情况,确保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