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4月)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拟定从现在起到今年9月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对城市规划区内取水水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造册登记。
(二)检查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取水情况,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
(三)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取水井水质进行监测,公布监测结果。
(四)对无证取水单位的取水设施进行整治,对符合取水条件的予以保留,并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取缔洗浴、饮食、洗车等行业的取水设施。
(六)规范供水管网未覆盖到的区域用水和建筑业用水。
(七)对报废井、停用井进行清理,对清理后保留的作为应急水源加以保护。
(八)对确定的应急水源井,制订应急供水规划,统一设立“应急水源井碑、牌”的标志。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4月10日)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现状(包括水质状况),宣传乱开乱采地下水的危害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地下水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措施。公开申办取水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办理手续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8月31日)
对所有取水井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无取水许可证的一律取缔,对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取水和建筑业临时取水全面整顿,查处一批违法取水案件,封堵一批报废井,对保留的应急水源井设立标志。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总结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制订应急水源井供水规划和应急情况下利用地下水的方案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