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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蚌政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市“3461”行动计划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各县、区和各部门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推进“3461”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蚌埠市“3461”行动计划并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有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项目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及“3461”项目完成实绩、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3461”行动计划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3461”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表彰办法:根据考核结果,以市政府或市“3461”行动领导小组名义给予表彰。
  第七条 奖金来源: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统筹基建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3461”行动计划奖励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第八条 奖项设置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绝对值位列前三名目标单位,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奖”,分别奖励3万元;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列前三名的目标单位,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奖”,分别奖励3万元;
  三、对“3461”行动计划项目完成增量位列前三名的目标单位,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项目增量奖”,分别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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