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亿元(含1.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力争3年内完成我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具体安排是:2007年,各县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100户,市区不少于200户;县区中小企业户数不足100户的,当年要征集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2008年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9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
按《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表》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拥有专利情况以及受工商、质检、税务、海关、环保等部门表彰、认证情况)、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
(四)信息征集方式
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将无贷款卡的企业名单,发至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按照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原则,筛选比对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名单,指导、督促企业按照人总行统一要求印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表》如实填写,检查审核后上报当地人民银行机构。人民银行机构对收集的企业档案进行审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将数据项补充完善。
(五)信息录入与更新
在对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2007年8月10日前,要完成今年规定户数的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半年更新一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每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六)信息服务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向金融机构、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对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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