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 “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

  2007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倡导儿童优先、尊重儿童、关心儿童的理念,切实组织好庆祝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在“六一”儿童节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奥运文化,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儿童发展,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立足实际,切实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儿童的实际需求,本着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原则,帮助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特困、残疾、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职能,积极创造条件,为儿童服务。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知识、素质教育普及活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出一批优秀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读物和影视文化作品,并加强对儿童读物、音像制品市场及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监管和整顿;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学具等用品市场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融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和家庭教育活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实施春蕾计划;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庆祝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