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鳏寡孤独、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十、强化基金监管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定,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要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保障基金安全。
(二十五)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稽核与监察,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对拒报、瞒报和少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大企业欠费的清缴力度,确保应缴尽缴。企业破产、改组、改制时,要保证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稽核实绩挂钩的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七)按照优化组合、提高效能的要求,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步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十八)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