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行业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章 标准
第六条 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全面完成行业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领先,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综合业务水平达到国内、省内领先;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实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或业务成果;发挥行业优势,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和谐创建活动,社会效益和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
第七条 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全面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阵地;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切实端正行业经营管理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讲信用行为,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行业管理科学有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有机交融;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发布,投诉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成效显著;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优质服务;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