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
(蚌政〔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绩,求实效,加快构建和谐蚌埠,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06年度政府目标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淮上区人民政府、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资委)、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监察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人事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化局,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气象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2家目标管理单位为优秀单位,市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五河县人民政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和蚌埠供电公司等40家目标管理单位为良好单位。
市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居市直部门后两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居条条管理单位最后一位,市政府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6〕94号)规定,奖励2006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良好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对优秀和良好等次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目标管理单位研究决定,所需奖金自行解决。未参加目标管理的市直其他单位可比照良好等次奖励标准执行。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农业委员会、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记集体三等功,奖励单位1万元;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吴中尧、周忠萍、李宝宣、傅秀清等四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