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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要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工作目标,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深入开展创建“五无一满意”,即“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和群众满意”为考核标准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计价[2001]2020号),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认真落实国家对药品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继续组织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评比活动,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市、区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平衡各地各校的经费保障,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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