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16号)要求,以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及省委《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粤发[2005]7号)、市委《江门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江发[2005]20号)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门,顺利实施市“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今年底前,各市、区要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农民和征用土地听证公示等制度;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局际协调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1次的规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并利用3年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制订和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对全市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工业区的环境管理。加强环保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