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
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理顺、完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各市(区)、镇(街)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以保障基层政权履行职能所需支出。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完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清市(区)、镇(街)事权和财权,明确收入归属。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市(区)与镇(街)财政收入要按税种划分,并重新核定收、支基数。正确处理好市(区)、镇(街)两级财力分配关系,照顾镇(街)级财政的利益,特别要适度向财力困难的镇(街)倾斜,保证镇(街)政权的基本支出需求,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行。
二、合理划分市(区)、镇(街)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调整支出范围。各级政府要根据取消农业税后的新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率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镇(街)政府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合理安排教育、卫生、广播、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建设以及公安、司法等各项财政支出,切实减轻镇级财政负担。
三、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减少不合理开支。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和我市行政事业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并镇、并村、并校的力度。根据政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计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整合教育资源,稳步推进镇村学校撤并工作,逐步优化教师队伍。要在制定并实施清退计划、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不合理支出。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对镇(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镇财政转移的支付力度。充分考虑各镇(街)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公正、合理地核定各镇(街)收入上缴递增及体制补贴递减比例,真正达到调节各镇(街)财力分布的目的。改进专项拨款方法,提高专项拨款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核定专项转移支付时,要根据各镇(街)的财力状况,实行分类核定,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确保各镇(街)级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镇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基本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