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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晋政发〔2007〕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
  我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山西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度分别下达,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部署工作。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山西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200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
  工业增加值增长1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
  财政总收入(不含“两权”价款)同口径增长16%,
  一般预算收入(不含“两权”价款)同口径增长1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以内;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5.94%和3.25%;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为实现200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全省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两区”开发;着力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着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提出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的“六项必要条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按规定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领取土地使用证;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要求),把好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对“保”的领域,包括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八大支柱产业和三大企业方阵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两区”开发产业项目、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加快办理各项手续,争取好项目、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压”的领域,牢固确立淘汰落后产能是我省宏观调控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重要突破口的认识,痛下决心,釜底抽薪、推陈出新,全力组织实施。进一步对各市煤炭、电力、冶金、焦炭、水泥等领域的落后产能进行分类排队,及早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严格的监测、评价、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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