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政字〔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669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90件,市政协提案479件。经梳理分类,按照部门职责,共确定了9个县(市、区)和58个市直部门,共计67个承办单位,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承办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承办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
宪法》赋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是我国两大政治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职务行为,不是代表个人行为;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对政府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因此,各级、各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站在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站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承办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落实好每件建议和提案。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承办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抓落实。
二、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在法定的时限内按时或提前办复。各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及早进行部署,保证高质量按期办结。今年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时限为:主办件要在7月31日前办复。会办件要在5月31日前办结并送达主办单位。主办件、会办件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抄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并分别抄报市人大选任委2份、市政协提案委5份。再次强调,凡有会办单位的办理件、主办单位一定要将会办单位意见综合到答复意见中,绝不能不考虑会办单位意见,若只有单方面答复,将退回重新答复。
三、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务求实效。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应该解决又能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对应当解决,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求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