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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7年度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7年度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沈人才发[2007]6号)


各区、县(市)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

  根据《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人才发[2007]4号)和《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人才发[2007]5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动2007年度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资助对象

  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

  资助对象: 2006年6月16日以来引进或培育高层次、急需、创新型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团队)项目。市直人才工作相关责任部门2007年度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要按引进或培育的人才类别,填写相应的《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并按《细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附后。属团队引进的人才项目,要提供每位人才的相关资料,并分别注明其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申报材料应按申报书、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张印制、装订,一式五份。每份一般不能超过30页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申报通知和《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附件清单,请登陆沈阳政府网(www.shenyang.gov.cn),点击“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或登陆沈阳人才工作网(www.syrc.gov.cn),点击“公告栏”。

  三、申报程序及受理

  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受理本行政区划内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人才引进和培育类项目,采取属地化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单位法人代码证登记地址(机关、事业单位)或工商注册地址(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市)或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部门。

  人才资源基础建设项目由市直各人才工作相关责任部门直接报送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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