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政〔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开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列入各县(市)区考核目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履行部门所承担的促进就业职责,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四)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