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京发改[2007]94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指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ypjgpszx.ndrc.gov.cn)下载调查表、调查企业名单及电子数据录入软件。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可按《通知》要求将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也可通过北京药学会(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紫铭大厦306室)转报。各指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在6月28日前将调查数据报送至北京药学会,由北京药学会统一转报我委。
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鹤麒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须将本市2006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交品种汇总表及最新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按《通知》要求和格式上报我委,我委将于6月25日前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