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及其职责
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环境监测、气象、公众信息、通信保障、医疗救护、交通保障、去污洗消、后勤保障、治安维护、隐蔽和撤离等应急准备和应急支援的若干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和政策;
(2) 检查、指导各设区市应急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在应急响应时实施对口支援;
(3)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单项演习,配合做好全省环境事件演习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工作
(1)省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省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参照《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2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