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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级水利(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级水利(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通知
(苏水政〔2007〕14号)


各市水利(务)局:
  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先进,促进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决定对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将县级水利(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推荐1名所辖县(市、区)水利(务)局作为候选单位,于5月15日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县级水利(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2、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县级水利(务)局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一、水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水行政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三、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水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水事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有效、责权明确、制度配套;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渠道畅通,监督效能增强;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处理及时、公正。
  六、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水事纠纷,自觉执行“三项承诺、六条禁令”,努力维护“务实清廉”的水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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