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7年报汛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7年报汛任务的通知
(苏 防〔2007〕19号)


各市防指,省水文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做好2007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水情信息编码标准》,尽职尽责,精心分析,及时测报,科学预报,层层落实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做好报汛报旱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现根据国家防总、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及我省防汛防旱工作的要求,就2007年报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防指、省水文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按照报汛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报汛工作,做到站站落实,不得随意减少报汛要素,不能及时、准确完成报汛任务要求的,省防指将不定期进行通报。今年向我部报汛的报汛站拍报任务和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对水情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报汛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对所属报汛站的水文设施、仪器设备、报汛通讯设备等,必须在入汛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保养,消除隐患,进一步落实报汛任务,明确岗位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报汛人员要熟悉报汛业务和流程,严格执行《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和我省报汛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四随”、“四不”制度,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快、报得准,要求水情信息20分钟到达省防指;杜绝迟报、缺报、漏报,错报应立即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级防汛部门要保证24小时值班,遇特殊雨水情时,及时转发和报送综合分析材料。

  三、2006年3月1日起全国已经正式实施《水情信息编码标准》(330-2005),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新编码标准,严格按照新编码标准的要求进行报汛。

  四、当报汛站出现以下情况时,须及时向省防指报送有关信息: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当日雨量超过100mm,长江以北地区日雨量超过50mm;江河水位或流量接近或超过历史极值(最高或最低,最大或最小)或发生超标准洪水等重要水情。
  五、为确保实时水情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当河道、水库出现超历史极值(最大值或最小值)或水库汛限水位、河道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等重要防汛指标以及其他特征值发生变化时,须于次年汛前将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水文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