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农行向住房公积金还贷客户收取帐管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苏价服函[2007]77号)
徐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农行向住房公积金还贷客户收取帐管费问题有关政策请示(徐价字[2007]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委2003年发布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规定,帐户管理费属市场调节价范围,由商业银行总行自主确定,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外经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的服务收费应作为合法收费,但必须按规定在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标准。
附:关于农行向住房公积金还贷客户收取账管费问题有关政策请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