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为搞好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根据《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精神和今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在总结县级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矿产资源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功能定位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县级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体系的最基层,具有基础性和直接管理作用。要在空间上、时间上、数量上落实和细化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一个具体化和强调操作性的规划。
县级规划是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体系。规划目标要充分体现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调控目标,将应当而且可以由市场调节的目标让位给市场。要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目标体系,包括约束性、导向性和预期性三类目标。约束性目标主要体现在规划分区管理、矿山数量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优势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等方面。导向性目标主要体现在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矿业权市场建设、矿地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基地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业结构调整、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预期性目标主要体现在矿产品需求总量、矿石开采总量、矿业产值及增长速度等经济指标上。
(二)建立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划调控机制。依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提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保护措施。对甲类矿产,重点突出开采准入条件管理。对乙类矿产,要科学准确地预测规划期内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需求量,合理地规划采矿权的数量及开采规模,并通过实施规划的年度计划予以落实。要重点加强采矿权数量管理,有效地调控本地区的开采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