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内。
五、结算办法
原则上采用年度限额支付的办法,各地应充分考虑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科学严谨对门诊特定病种进行测算,合理确定统筹基金限额标准。
六、相关规定
(一)各统筹地区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参考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门诊特定病种具体管理办法和具体病种范围。
(二)各地要加强管理,规范审批手续。发现诊断医师有违规行为的,应停止该医师接诊参保病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应停止该定点医院的定点资格;参保人如造假的,要追回所支付的费用。
(三)各地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病种范围,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
一、高血压病(Ⅱ期)
二、冠心病
三、慢性心功能不全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八、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九、类风湿关节炎
十、糖尿病
十一、恶性肿瘤
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