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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严格落实《邢台市矿山企业关闭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至2006年10月底,全市煤矿关闭50个,保留100个(以保留的采矿证为准,下同);地下开采铁矿关闭84个,保留75个;石膏矿关闭3个,保留12个。其中沙河市保留煤矿43个,关闭25个;地下开采铁矿保留60个,关闭69个;内邱县保留煤矿19个,关闭12个;保留地下开采铁矿6个,关闭1个;临城县保留煤矿21个,关闭10个;保留地下开采铁矿6个;石膏矿保留3个;邢台县保留煤矿11个,关闭2个;保留地下开采铁矿3个,关闭14个;保留石膏矿4个,关闭3个;桥西区保留煤矿3个,关闭1个;隆尧县保留煤矿3个、石膏矿5个。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必须做到一个企业法人、一个采矿许可证,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上述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关闭任务必须在2006年4月30日前关闭到位,整合任务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整合到位。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行为;全面清理和查处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转让采矿权、一个采矿证多家矿井独自经营等违法行为;矿产资源整合在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确定整合方案,编制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10月31日前,整合后的矿产资源必须整改完毕。上述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
  全市所有一证多井的煤矿,分四类进行处理。对10对矿井扩大资源未取得采矿证件的实施关闭;对终止延续采矿许可证手续的2个煤矿实施关闭;对已整合为一个独立法人、统一财务、统一经营、统一测量、统一管理的9个煤矿予以保留,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生产系统;对目前多家经营的9个煤矿必须坚决整合,达到一个独立法人,实行五统一管理,按照时限达到整合标准,否则不准生产或基建。基建矿井3月31日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予以关闭;生产矿井3月9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负责联合督察,市工商局、邢台供电公司、市公安局依据职责依法监督。
  (四)加强高危行业节后复工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节后复工必须按照市政府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严格坚持标准,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对各县市区统一复工的企业,市安监局要加强抽查、核查,发现达不到标准允许复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政府要严加巡查和看管,严厉打击不准复工私自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整改期间私自生产、基建期间私自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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